《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负责修订,于2025年5月21日印发执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修订了《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26号),明确了职责分工、分配因素、分配原则、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按照以上三部委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为18条。
第1条至第6条,明确了补助资金制定依据、实施期限、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7条至第9条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分配办法和预算下达要求;
第10条至16条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以及违规责任等进行规范;
第17至18条对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